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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第二倍工资,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诉求,也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率最高的争议种类之一。
原 因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因被认定为“未签劳动合同”而被裁定或判决支付劳动者几千至几万元不等的另一倍工资差额,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用工管理实践中造成此类风险的原因是什么?
第一,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约束了用工自主权,不方便人员流动。也有的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反正工资、福利都会按承诺发放,社保费也会按国家规定缴纳,没有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怠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遗失。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或者管理混乱,发生争议后,没有办法拿出与申请仲裁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实践中,因劳动者的入职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也不同。一些用人单位疏于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管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空档期,导致败诉。
第四,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发给劳动者带回家签,或请人代签,或没有仔细核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导致劳动合同签订者的身份真实性存在争议,在仲裁或诉讼中被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不利后果。
后 果
上述情况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不重视所导致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防 范
针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签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花名册,针对即将到期的合同预警提醒。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向劳动者发出续签或者不续签的通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及时终止。
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漏签或合同遗失。
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用人单位应仔细核对劳动者基本信息,采取面签方式与劳动者逐页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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